传智教育()因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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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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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智教育()因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维权)”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黎活明、徐淦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传智教育或因此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传智教育公司在2023年三季报中,未关注到沭阳校区使用权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导致公司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中使用权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活明、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徐淦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传智教育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传智教育维权入口)
传智教育: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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