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各方合力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

目前,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证券民事损害赔偿的制度机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家建议,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在每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投资者自身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专家表示,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投资者仍倾向于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反映渠道寻求赔偿救济,还不习惯自行通过诉讼、调解等渠道依法向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下一步,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支持、鼓励、引导投资者积极通过诉讼、仲裁、专业调解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在这方面,要发挥好律师的代理服务功能作用,并健全更加便于受害投资者起诉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机制。

专家强调,投资者自身也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凝聚各方合力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依规行权维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市场相关方要加强沟通交流,坚持用法治化、专业化的思维,协同完成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工作。专家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投保机制,建立退市前、中、后动态视角,统筹发力,分阶段解决,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放到退市阶段解决。

专家还建议,要着力完善投资者维权的支持机制,探索创新中小投资者诉讼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各种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代位行权、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影子董事、事实董事等制度资源,加大对违法违规“首恶”“帮凶”的民事追责,共同努力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快推进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民事赔偿的落地实施,协调推动对投保机构代位诉讼费用缓免缴纳制度予以明确。

发挥合力推动解决赔偿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比如,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递进式”启动方式涉及环节多、效率有待提高,建议推动修改相关制度规则,投保机构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探讨在公益维权诉讼领域的支持合作,实现公益投保机构专业职责与检察机关公权力的相互“加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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